事业单位章程示本(精选3篇)
事业单位章程示本(精选3篇)
事业单位章程示本 篇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单位定名为 经济开发区实验小学 。
第二条 本单位是经 xx市人民政府 批准,由 xx市教育局 举办的事业单位。
第三条 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 xx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业务主管单位是 xx市教育局 。
第四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五条 本单位的宗旨:
实施小学义务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发展。
第六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
小学学历教育(相关社会服务)。教育教学为学校主要活动方式。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本单位 经济开发区实验小学。其主要职责是(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
(一)修改章程。
(二)业务活动计划。
(三)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四)提出终止动议。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八条 xx市教育局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查阅 本单位 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第九条 单位主要负责人经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方取得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其主要职责是(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 本单位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
(三)拟订内部管理制度。
(四)代表本单位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特殊情况下,单位副职职务受单位主要负责人职务,委托或经xx市教育局批准代行上述(职责)职权。
第十条 单位负责人职务由 xx市教育局任命。
第四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的原则
第十一条 经苏州华瑞会计师事务所审查验证,开办资金为100万元。
第十二条 本单位属全民经济性质,经济来源为财政补助收入。
第十三条 本单位接受捐赠,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并根据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使用;捐赠协议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的,按照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接受捐赠的物资无法用于符合本单位宗旨和业务范围的用途时,本单位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用于捐赠目的。
第十四条 本单位执行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五条 本单位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十六条 本单位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并接受举办单位和财政(税务)、审计部门的监督。接受捐赠及使用接受举办单位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七条 本单位用人和工作人员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对事业单位(企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单位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五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十九条 本单位章程的修改,须经本单位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xx市教育局审查同意,自 xx市教育局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六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办法
第二十条 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由本单位提出终止动议,并报 (举办单位、编制管理部门) 审查同意,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
因其它情形需终止的,经 xx市教育局、xx市编制委员会审查同意,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有业务主管单位的事业单位,在报举办单位的同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二十一条 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举办单位和院审批机关决定撤销;
(二)因合并、分立解散;
(三)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责令撤销;
(四)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依法被撤销,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依法被吊销;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条 本单位申请注销登记前,须在举办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完成清算工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有关清算以外的活动。
清算组织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至少发布三次拟申请注销登记的公告。
第二十三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举办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 本单位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自登记管理机关发出注销登记证明文件之日起即为终止。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x年8月25日本单位表决通过。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制定,由本单位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以上是公文站小编给大家分享的小学事业单位章程示范文本,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事业单位章程示本 篇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本事业单位健康发展,保障本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山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是XX小学
第三条 本单位是经XX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设立的全额事业单位。
第四条 本单位住所是:XX市XX镇XX村(居)
第五条 本单位的举办单位是XX市教育局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单位的宗旨是:实施小学义务教育,幼儿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发展。小学学历教育。
第七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包括:相关社会服务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本单位的决策机构是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决策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三)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
(四)审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九条 滕州市教育局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了解本单位的人事编制、使用和管理;
(三)查阅学校支部行政委员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第十条 本单位行政负责人的产生方式为:民主选举产生,经教育上级主管单位任命。
第十一条 拟任法定代表人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方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第十二条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学校决策机构的决议;
(二)拟订内部管理制度;
(三)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
(四)人事工作安排;
(五)财务管理实施;
(六)代表本单位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四章 财产管理和使用
第十三条 本单位的具体经费来源为:核定收支,定额(定项)补助,全额拨款。
(一)财政拨款。
(二)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三)捐赠。
(四)利息。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四条 本单位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十五条 本单位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本单位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十六条 本单位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十七条 本单位接受的捐赠、资助,必须按照捐赠人、资助人的约定使用,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使用捐赠、资助的情况,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并以适当方式向捐赠者、资助者公布。
第十八条 本单位的人事、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行政负责人离任前,依法进行财务审计。
第五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办法
第二十条 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由学校决策机构提出终止动议,并报滕州市市教育局、滕州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审查同意,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
因其它情形需终止的,经滕州市教育局、滕州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审查同意,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二十一条 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举办单位和院审批机关决定撤销;
(二)因合并、分立解散;
(三)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责令撤销;
(四)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依法被撤销,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依法被吊销;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条 本单位申请注销登记前,须在举办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完成清算工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有关清算以外的活动。
清算组织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至少发布三次拟申请注销登记的公告。
第二十三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举办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 本单位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自登记管理机关发出注销登记证明文件之日起即为终止。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二十五条 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符的;
(二)章程规定的内容发生变化的;
(三)决策机构决定修改章程的;
第二十六条 章程的修改,经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经20xx年8月31日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一式三份。本单位和举办单位各一份,呈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一份。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事业单位章程示本 篇3
为使机关车辆管理统一合理化,合理有效的使用公务车辆,更有效的控制车辆使用,最真实的反映车辆的实际情况,尽可能的发挥最大经济效益以及对所有车辆的保养和维修进行控制,以确保车辆安全、良好的运行状况以及保养和维修的及时、经济、可靠,特制定本制度。
一、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机关所使用的公务车辆,行政办公室负责车辆派遣及使用,并对各部门用车进行审批、协调、安排,保障办公车辆的有效使用。
二、 车辆使用管理
(一)用车人员原则上应提前1~2天通知办公室分管派车工作人员做好派车准备。正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出差时,两人(含两人)以下的原则上不派车。
(二)用车人员需提前填写《派车申请单》里的时间、地点等信息送至行政办公室,用车结束后用车人员及驾驶员共同完善《派车单》并签字确认。
(三)公务车辆驾驶员在收到派车通知时,应提前检查车辆状况及油量情况,按照通知要求按时出车。
(四)申请用车的部门或个人在办理业务事宜时,应严格按照派遣表中所规定的时间返回单位,如果在派遣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及时返回单位,应提前向分管领导说明原因,获得批准后向行政办公室备案方可延时返回单位。
(五)公务车辆驾驶员办完事后应及时返回单位,如遇交通阻塞或意外情况不能按时返回单位的,应提前向行政办公室说明原因,获得批准。
(六)公务车辆驾驶员不得擅自将车开回家。办完公事必须将车辆停放在规定的地点,不得因私使用车辆。
三、车辆用油管理
公务车实行定点加油,行政办公室负责对公务车辆的用油进行监督、控制,设备物资科、资产财务科辅助配合监控管理。行政办公室应加强车辆用油管理,节约用油开支,使车辆均能在经济耗油的情况下有效的运营。
四、 车辆维修、保养管理
(一)工作职责
1.机关公务车辆维修实行定点维修制。
2.驾驶员负责定期检查车辆状况,及时发现、检查故障,并能处理简单的车辆故障;对维修质量进行验证,并保存相关的评定、维修质量、维修记录等资料。
(二)工作流程
1.日常检查、保养、维护
①驾驶员须做好车辆出、收车检查,保持车辆内、外清洁。
②行驶中注意车辆是否有异常声响。
③经常检查各润滑点,发现缺油或油变质应立即补或更换。
④驾驶员每月底进行检查保养。
⑤每月由驾驶人员对电瓶外表进行清洁,经常检查电瓶使用情况,保持电瓶周围干燥清洁和有效工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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