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通风管理制度(精选8篇)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精选8篇)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 篇1
为了加强通风安全管理,保证通风系统的安全可靠,提高矿井的抗灾能力,防止瓦斯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特编制以下通风安全管理制度:
一、编制依据:
1、《煤矿安全规程》;
2、《矿井通风安全管理》;
3、上级有关煤矿通风防瓦斯规定;
二、矿井通风管理制度:
1、成立通风科,通风科每天必须有专人24小时值班,并进行矿井通风调度,通风科在矿总工程师领导下对本矿的一通三防工作的规划,对每月通风作业计划进行制订、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的落实具体负责。
2、主扇工、井下通风工、瓦检工等特殊工程必须经上级部门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必须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和技术操作规程。
3、矿井必须配备各种通风检测仪器、仪表,坚持保管、维修、保养和使用制度,并定期校正,保持台台完好。
4、各种通风管理报表、台帐要做到准确无误,数字齐全,上报及时,井下通风管理牌板填写清楚;
5、由通风科负责,每月对矿井进行不低于三次的全面测风,每次结果应有记录并写在测风地点的.记录牌板上,根据测风结果进行分析,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6、矿井通风系统图由通风科及时填绘并按月补充修改,及时与主管部门进行图纸交换,通风系统图必须将矿井现状的实际风量,风流方向、通风设施的安装地点标明清楚。
三、主扇安全管理制度:
1、主扇值班人员必须经主管部门培训合格,持证上岗,每天24小时值班,不得脱岗,对主扇运行情况每天检查一次,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汇报调度室及值班矿长。
2、主扇必须保证连续24小时运转。
3、由机电科负责,每月至少对主扇检查1次,风井防爆门每6个月检查检查维修1次,改变通风机转数或叶片角度时,必须经矿技术负责人批准。
4、每季度应至少检查1次井上、下反风设施,每年应进行1次反风演习,矿井通风系统有较大变化时,应进行1次反风演习;主扇房反风操作系统图必须根据井下变化及时填绘。
5、主扇的运转应由专职人员负责,主扇区工应每小时将通风机运转情况记入运转记录簿内,发现异常,立即报告。
6、加检修、停电或其他原因停止主扇运转时,必须制定停风措施,变电所或电厂在停电以前,必须将预计停电时间通知矿调度室。
7、主扇停止运转时,受停风影响的地点,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工作人员先撤到进风巷道中,由值班矿长迅速决定全矿井是否停止生产、工作人员是否全部撤出。
四、局部通风机安全管理制度:
1、局部通风机必须由指定人员负责管理,局部通风机选择与安装、使用和维修,严格执行局部通风机检查、维修和开停管理制度,保证正常运转。
2、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掘进回风口不得小于10米,距巷底距离不得小于0.3米,全风压供给该处的风量必须大于局部通风机制的吸入风量,局部通风机吸风口至回风巷之间的风速不得小于0.15m/s。
3、局部通风必须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风筒子口到时掘进工作面的距离不得低于5米。
4、使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掘进工作面,不得停风,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
5、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只有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
6、矿井采掘进工作面排放瓦斯时,严禁'一风吹',必须严格按时't'型瓦斯排放法进行逐段排放。
7、局部通风机必须采用三专两闭锁和开、停等传感器,当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时,能自动切断该风机供风巷道的一切电源。
五、掘进巷道贯通通风管理制度
1、两个掘进工作面贯通相距20米时,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实行单头掘进,并且必须保证被停掘进工作面的正常通风。
2、通风部门应做好巷道贯通的通风工作,贯通前后通风部门应派一名专职人员现场指挥,确保施工安全。
3、准备好贯通后风流调整设施的布置与风流调整工作,在贯通后,应立即进行风流调整,实现全风压通风。
六、通风设施安全管理:
1、矿井通风设施必须设专人管理,并经常检查和维护,发现有损坏现象,及时修理。
2、风门、风窗、测风站等通风设施,必须有管理牌,管理牌板必须按照要求及时填充。
3、矿井调整风量需安设通风设施时,必须先有设计方案后进行施工。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 篇2
1、矿井必须有完整的通风系统,改变全矿井一翼或一个水平的通风系统时,必须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改变一个采区的通风系统时,必须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2、水平延深及采区开拓从设计上要确保通风系统合理,并在实际施工及生产过程中严格实施。
3、矿井在组织生产、安排生产布局、采掘接续时,首先要考虑通风能力,做到以风定产、定头,避免出现因生产过于集中,追求产量进度,造成不合理的通风系统、区域风量不足及违规串联通风等现象。
4、非长壁采煤法、残采、回收煤柱、地质构造复杂地段的回采,通过制订专门的措施经公司批准,可采用局部供风,但必须安装沼气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
5、矿井各地点所需风量,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执行说明》进行计算。
6、矿井开拓布局、采区设计、作业规程审查必须有通风队技术主管参加,并对矿井通风系统及通风系统改造方案提出主导意见。
7、井下各主要进、回风巷之间,通风队必须设置至少两道正反向风门,控制风流的风门、风桥、档风墙、防火墙、风筒、防尘管路、隔爆水袋等通风设施质量应符合矿井通风质量标准的统一规定,以保证通风系统的稳定性。对不符合标准的构筑的通风设施,由责任单位重新施工并承担100—500元罚款,责任人承担20—50元罚款。
8、加强通风设施的使用管理和维护。通风队每月初划分设施管理责任范围,各采掘队组对责任范围内通风设施管理负责,设施损坏按价赔偿外,对责任单位罚款50—200元。罚责任人20—50元。造成影响生产的'要追究责任。
9、掘进巷道,与其它巷道贯通,在两巷相距20米前,由技术科向矿总工程师汇报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施工单位和通风队,接到通知后应及时编制贯通措施,做好防止瓦斯积聚、调整系统的准备工作,因通知不及时或单位不及时调整罚100—500元。
10、每年进行一次矿井反风演习,由矿总工程师在矿井检修前组织编写《反风演习计划》,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矿井主要通风机的管理
1、矿井通风机每月由机电部门至少检查一次。做好记录,确保主扇完好,一次不查罚100元。
2、备用主扇确保完好,能随时投入运行,否则矿检查时每发现一次不完好,罚机电科50元。
3、矿长每季组织通风,机电等有关部门对矿井反风设施至少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逾期不改的,每项罚款50元。
4、机电部门在对运转主扇和备扇进行调换时,应先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否则,罚机电科100元(特殊情况除外)。
5、调换主扇后,要及时通知通风部门对井下风量进行测定、调整。因风量调整不及时,造成井下风量不足,一次罚通风部门50元————200元。
6、未经通风、机电部门允许,任何人不得随意提升或降低主扇立闸门装置。否则,发现一次罚机电科50元—200元。
7、主扇机房实行24小时值班制,发现脱岗一次罚机电科30——100元。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 篇3
邓家庄煤业有限公司矿井通风方式为中央并列式,主扇工作方式为抽出式,矿井总回风量为6520m3∕min,回风井安装两台同等能力的fbcdz-no26防爆对旋轴流式通风机功率2×185kw,20xx年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确定为高瓦斯矿井,需安装瓦斯抽采系统。现井下瓦斯抽采管路已安装完毕,需从风井延接抽采管路至抽放泵站,施工期间需将主扇调整为ⅰ级电机运行状态。为了保证施工期间通风安全管理,制定本措施:
一、成立临时指挥小组
组 长:
副 组 长:
部门负责人:
指挥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矿调度室,由兼办公室主任。
二、主扇风机调整ⅰ级电机运行状态
矿井目前回风立井风速为8.6m/s,为确保瓦斯抽采管路施工安全,需降低回风立井风速,经矿研究决定将主扇定为ⅰ级电机运行。
三、主扇风机ⅰ级电机运行状态时间
施工日期,从施工之日起延续6天。
四、更换防爆盖需停主扇风机程序如下
(一)、更换前准备工作
1、用厚度2.5mm的刚板、型号为h-200长度4.5米的工字钢及10号槽钢,焊接成两个半圆形临时防爆盖,封闭回风井上口。
2、停风时间按照调度室通知执行。
3、主扇停止前1小时瓦检人员、通风员检查井下有害气体情况及通风设施完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维护好各处设施减少漏风, 并汇报调度值班人员及通风值班调度。
4、瓦检员从掘进工作面撤离前必须将掘进工作面迎头终端压风管路阀门打开。
5、主扇停止前1小时,调度室通知井下各作业场所由各单位跟班干部带领班组人员统一上井,上井后并汇报调度室,由安监部在井上口清点人数。
6、在主扇停止前机运队检查井下供电系统,检查完毕汇报调度室后确定除停送电人员在现场其它人员全部上井后由机电矿长下达命令逐级开始停电,停电先后顺序为:采掘工作面→采区变电所→中央变电所。停电完成后机运队人员必须全部上井并汇报矿调度室。
7、调度室核查井下人员全部撤离后汇报临时小组组长,由组长下达停止风机运转指令。
(二)更换期间
1、风机停止运转后,主扇司机必须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并作好停风记录,同时要求机运队与通风队立即把风硐风门打开,确保矿井有自然风。停机后必须将主风机开关打停止位置。具体由机运部和通风部分管负责人现场监管,严禁任何人员进入。
2、机运队及通风队协助施工队迅速更换防爆盖,新的.临时防爆盖四周要盖严密,更换后立即汇报调度室。
3、由安监部指派安全管理人员在副立井及主斜井上口把关,防止人员误入。
4、瓦检员必须对主井、副井风流中气体连续监测,如发现有害气体浓度有升高趋势,必须立即向调度室汇报,如果瓦斯浓度接近0.8%时立即停止回风井上口作业,恢复负压通风。
5、必须加强副立井、主斜井区域内巡逻工作,严禁一切烟火及火源进入副立井、主斜井口20米范围内。
6、安全监控系统设备蓄电池必须保证正常工作时间不小于2小时供电。
五、主扇调整ⅰ级电机运行
(一)调整前
1、主扇调整ⅰ级电机运行之前,必须做好准备工作,对主扇及其配套设备详细检查,确认无异常情况后,主扇方可进行启动。
2、机运工区要在调整前详细检查主扇供电系统,确保主扇供电安全、可靠;并保证通讯线路完好、电话畅通。
(二)调整期间
1、调整期间,值班矿领导、机电部、通风部、安监部负责人必须在现场监督指导,确保安全施工。
2、调整期间调度室值班人员要加强调度确保工作安全进行。
3、调度室负责通知机运部、通风部安排人员检查风井口临时封闭、风硐风门关闭,关闭后立即汇报调度室。由机电矿长通知主扇司机进行启动主扇ⅰ级电机恢复井下通风,主扇正常运转30分钟后,由调度室通知矿救护队及瓦检员下井检查巷道内的瓦斯、二氧化碳等有害气体情况和通风设施情况,并将检查结果及时汇报调度室。
4、恢复井下供电前,必须检查机电峒室及工作地点的瓦斯、二氧化碳浓度。只有当工作面、各机电峒室、电动机及其开关附近20米范围内的瓦斯、二氧化碳浓度均小于0.5%,方可恢复送电,送电命令由机电矿长下达,并严格按送电程序送电。各送电地点在恢复送电后必须立即汇报调度室。
5、局部通风的工作地点,必须由瓦检员检查确认局扇开关附近20米范围内瓦斯浓度均不超过0.5%时且巷口6米内瓦斯浓度小于1%、二氧化碳浓度小于1.5%时方可局扇运行送风,未经瓦斯员同意不得送电。
6、在瓦斯超过3% 时按照3级瓦斯排放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7、调整为ⅰ级电机运行后,测风人员要全程对矿井各用风地点风量进行测定,如发现出现微风区要及时汇报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尤其保证综采面用风量不小于900m3/min。
8、井下所有用风地点保证通风安全的情况下,方可进行风井安装工程。
9、回风井管路安装期间,保持风机ⅰ级电机运行。
六、抽放管路安装完毕后恢复原有的防爆盖
1、回风立井内抽放管路安装完成后,防爆盖恢复原来工作状态时,具体操作程序如下:井下撤人→全井下停止供电→停主扇风机→更换防爆盖→恢复通风→检查矿井巷道内的瓦斯情况→恢复井下供电→开启局部通风机→井下用风地点全面测风。
七、保障措施
1、主扇调整ⅰ级电机运行前主扇风机机房附近20米范围内,禁止一切烟火及火源的存在。
2、调整ⅰ级电机期间,瓦检员要负责好各自管辖范围内的瓦斯检查工作,必须认真执行瓦斯检查和管理制度,要详细汇报沿途通风设施状况,局扇运行状况,并随时向通风调度室值班人员汇报气体、风流等情况。
3、调整ⅰ级电机期间瓦检员在井下巡检时,随时关注巷道内风量变化,一旦出现无风或风速明显减少时,立即向调度室值班人员和通风值班室汇报,由调度室值班人员通知各单位将井下留守人员撤至主要进风大巷。
4、通风队在主扇风机调为ⅰ级电机启动状态期间要确保监控系统灵敏、可靠,数据准确传输。
5、监测监控巡检人员,对监控系统进行巡回检查,保证监控系统运行正常。
6、调度监控值班人员,时刻观察井下各个地点瓦斯监测情况,发现有异常时,立即汇报调度室值班人员及通风值班室,调度室值班人员安排相关人员及时处理,确保瓦斯不超限。
7、瓦斯抽放管路安装人员,在施工时要保持风道口干净不得留有任何杂物,以免影响主扇运转。
8、在施工期间,瓦斯抽放管路安装人员要盖好临时防爆盖。
9、在施工期间,通风队每班安排一名瓦检员,在回风立井下口要用便携仪连续的检测瓦斯,用光学仪器半小时检查一次瓦斯,发现瓦斯有异常情况,及时汇报调度室停止回风立井内一切工作,待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10、施工完成后,瓦斯管路安装人员清理现场恢复好设施安全撤离后,通知调度室及通风工区值班室。
11、恢复正常后,测风员对矿井进行全面测风,并将测风数据报指挥组,如各测点风量均符合规定,则由指挥组、调度室组织恢复正常生产,否则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12、如主扇ⅰ级电机启动期间出现意外情况,则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按照《20xx年邓家庄煤业应急救援预案》各项要求执行落实。
13、本措施未尽事宜均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及相关规定执行。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 篇4
1、矿井使用的矿灯必须使用原煤炭部指定的厂家生产的合格矿灯。
2、新购进的矿灯必须按矿灯使用说明书,上架充足74h方可入井使用并在使用过程中按时加酸加蒸馏水,确保矿灯的使用寿命。
3、用的矿灯必须经常维修,矿灯入井前灯房管理人员须详细检查矿灯的完好情况,发现锁口螺丝不对位,灯线老化破损,灯头松动,破裂、漏酸,开关失灵,矿灯发红等情况,严禁将矿灯发出。
4、矿灯发放必须设专人管理,矿灯发放须认真作好登记,并实到挂牌管理,矿灯实行编号,专人专牌,恁牌领灯,交灯时,交灯领牌。若超过班点不交灯时,灯房管理人员及时向矿汇报。
5、矿灯应专人专管灯的专用制度。
6、严禁将矿灯私自外借,非本矿的'矿灯严禁入灯房。
7、每次收交的矿灯都必须擦洗干净,然后再上架充电。
8、灯房管理人员经常保持灯房、充电房干净卫生,报废的矿灯必须及时处理,或用箩筐盛装,严禁乱丢乱扔。
9、认真做好灯房交接班工作。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 篇5
一、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并做到稳定可靠、简单合理。改变全矿井、一翼或一个水平的通风系统必须报区域矿总工程师批准;改变一个采区的通风系统时,必须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二、每一生产水平和每一采区都必须实行分区通风。准备采区时必须在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掘进其它巷道,新采区投产移交前,必须在采区上(下)山做到位后方可进行回采。
三、所有采区严禁将一条上(下)山作两种用途(其中一段作进风,另一段作回风)。
四、通风设施严格按质量标准构筑,除临时为开拓掘进巷道服务的通风设施外都要按永久设施施工、管理。凡是永久风门必须上联锁装置。对损坏设施或者敞开风门不关者要严肃追查处理。
五、消灭不符合《规程》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采空区通风;避免角联通风。串联通风措施要严格按照《规程》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
六、坚持以风定产的原则,做到合理的集中生产。要提高矿井的生产能力,必须首先提高矿井的通风能力。严禁任何采区超通风能力的组织生产。
七、矿井各用风地点的确需风量计算,严格按照《规程》第110条配风细则进行。
八、所有进回风巷道的有效通风断定面要保证风速不超限,尽量减小通风阻力。巷道失修率控制在规程标准之内。
九、矿井必须按规定进行反风演习和通风阻力测定工作。上报的通风数据要准确、真实。及时绘制通风系统图和通风网路图,按规定上报煤业公司通风部。
十、矿井要建立矿井通风系统定期检查制度,其中回风系统至少每十天由通风部门巡回检查一遍,发现隐患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及时组织处理。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 篇6
合理稳定的通风系统是矿井安全生产的基本保障。然而,随着采场的变化、巷道的贯通、矿井开拓水平的不断延伸,及现场条件的变化,对矿井通风系统必须及时进行调整,为做好通风系统的管理,特制定如下制度:
1、坚持召开好通风系统分析会,周一至周五下午3:00在通风工区会议室召开系统分析会,会议由通风工区管理人员,测风员、木工、防火检查工参加。内容主要包括通风系统的优化,通风设施的'现状以及下步通风系统管理重点等。
2、根据生产需要及时进行通风系统调整工作。
下列情况下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方可进行调整通风系统。
(1)沿空掘进的巷道贯通;
(2)与采区回风巷、一翼总回或总回风巷的巷道贯通;
(3)跨采区的巷道贯通;
(4)盘区内跨分采区的巷道贯通;
(5)采煤工作面反风;
(6)改变采区、一翼、水平、全矿井的通风系统。
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必须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分公司审批,其它通风系统调整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或分管通风副总工程师批准。
3、日常通风系统的局部调整工作,调整前必须认真考虑调整的方法、步骤及调整后对系统的影响。做到调整科学、合理、准备充分,保证安全。班前会安排调整通风系统要有安全注意事项及分工记录。调整后要及时汇报,并填好测风原始记录。
4、加强通风设施管理,保障通风系统稳定,不论永久通风设施还是临时通风设施,都必须维护及时,保证设施始终处于完好状态。杜绝损坏通风设施行为,严禁任何人任意调风,否则将按矿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5、测风员必须检查并维护通风系统,发现异常可采取应急措施进行处理,保障通风系统稳定、合理、可靠,并及时汇报工区值班人员。
6、通风系统调整过程中,必须加强对受影响范围内的有毒有害气体的检查及巷道风量的测定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 篇7
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改变全矿井或一翼的通风系统时,必须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改变井下的通风系统时,必须由通风科组织有关人员设计方案,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在构成通风系统时,禁止采用不合理的串联风,老塘风等,通风系统要安全可靠。
回采工作面严禁采用局扇通风,严禁采用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串联风、扩散通风等。
采空区必须及时封闭。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完成全部回撤工作后在45天内,由通风科进行永久密闭,凡因故不能按时永久封闭的采空区,要由通风科编制安全措施,并经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严禁在无风,微风或瓦斯超限区域内进行作业。
凡影响通风系统的`工作,必须由施工单位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经通风科等业务科室审查后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否则不准开工。
通风巷道要及时维修,回风巷失修率不得高于7%,严重失修率不高于3%。
矿井主扇每月由机电部门检查一次,每三年由机电科组织一次性能测试,主扇外部漏风率不得超过15%。
矿井反风设施由通风科组织每季度检查一次,每年进行一次矿井反风演习。
凡涉及到通风方面的工程设计必须优先安排通风工程,充分考虑到通风系统和瓦斯防治,并经通风科审查,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 篇8
1、井下空气成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采掘工作面的进风流中,氧气浓度不得低于20%,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0.5%,瓦斯、二氧化碳允许浓度按《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2、进风井口以下的空气温度必须在2℃以上,在矿井进入生产阶段采掘工作面空气温度不得超过26,机电设备硐室空气温度不得超过30,采掘工作面的空气温度超过30。c,机电设备硐室的空气温度超过34℃时,必须停止作业。
3、井下采掘工作面、机电硐室风速、风量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需要的风量应按下列要求计算,并选取其中的最大值:
1)按井下同时工作的最多人数计算,每人每分钟供风量不得少于4m3。
2)按采煤、掘进、硐室及其他地点实际需要风量的总和进行计算,各地点的.实际需要风量,必须使该地点的风流中的瓦斯、二氧化碳和其他有害气体的浓度,风速以及温度,每人供风量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5、每年安排采掘作业计划时必须核定矿井生产和通风能力,必须按实际风量核定矿井产量,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
6、必须建立测风制度、每10天1进行次全面测风,对采掘工作面和其他用风地点,应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测风,每次测风结果应记录并写在测风地点的记录牌上。技术管理部门应根据测风结果采取措施,进行风量调节 ,
7、必须有足够数量的通风安全检测仪表,仪表必须由国家授权的安全仪表计量检验单位进行检验。
4)装有主要通风机的出风井口应安装防爆门,防爆门每6个月检查维修1次。
5)至少每月检查1次主要通风机。改变通风机转数或叶片角度时,必须经矿技术负责人批准。
6)新安装的主要通风机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1次通风机性能测定和试运转工作,以后每5年至少进行1次性能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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